多选题
关于国际法的编纂,甲认为:国际法的编纂就是指对现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明确化和系统化;乙认为:国际法的编纂工作主要是在全面法典化方面;丙认为:一些国际法学者和学术团体也可以进行国际法的编纂活动;丁认为:联合国各特设委员会也可以进行国际法的编纂。上述认识不正确的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国际法的编纂义称国际法的法典化,即将国际法的规则以类似法典的形式使之明确化和系统化。国际法的编纂,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对现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明确化和系统化。从广义上讲,国际法的编纂还包括对正在形成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明确化和系统化,即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在实践中,国际法的编纂和逐渐发展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在作为编纂成果的国际公约中,上述两种意义的编纂往往交互出现,相互交织。
全面法典化是国际社会的努力目标,但实行起来十分困难。从国际法编纂的实践来看,国际法的编纂工作主要是在分类法典化方面。
国际法的编纂还可以分为民间的编纂和政府间的编纂。国际法学者和学术团体编纂属于民间的性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国际法的发展仍产生了重要影响。
联合国各特设委员会在国际法的编纂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甲、乙的认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