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3年2月1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甲、乙、丙以货币40万元作为出资,丁以劳务作价20万元作为出资;由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其他事项无约定。
该合伙企业成立后,发生如下事实:
2013年3月10日,乙经甲、丙、丁一致同意,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013年4月8日,丁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经甲、乙、丙一致同意,将丁除名。2013年4月10日,丁接到除名通知。
2013年5月12日,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戊加人合伙企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013年4月5日,合伙企业向A银行贷款60万元,2013年8月5日到期。但是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3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以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丁能否以劳务作价出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丁可以以劳务作价出资。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问答题 乙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乙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这是法律绝对禁止事项。在本题中,即使经过甲、丙、丁一致同意,乙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答题 合伙企业将丁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若丁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①合伙企业将丁除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在本题中,丁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经甲、乙、丙的一致同意将丁除名符合法律规定。②丁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规定,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答题 对于不足清偿的30万元,A银行能否要求丁、戊清偿?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①对于不足清偿的30万元,A银行可以要求丁清偿。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2013年4月10日丁被除名,该债务发生在2013年4月5日,丁应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对于不足清偿的30万元,A银行可以要求戊清偿。根据规定,新人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2013年5月12日戊人伙,该债务发生在2013年4月5日,戊应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