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黄河公司2004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 黄河公司对外提供劳务,合同总收入为200万元,工程期限为3年,合同规定工程完成后一次性结清工程账款,年底已经发生劳务成本72万元,预计总劳务成本为180万元。
(2) 黄河公司对家电商品实行“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销售政策,根据以往经验,约有2%的家电需要退货,5%的家电需要换货,5%的家电需要维修,2004年12月售出家电的销售总额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
(3) 销售一台机械设备,合同规定的价格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该设备由黄河公司安装,安装作业是销售的一个重要步骤,截止到年底安装尚未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但是尚未收到货款。
[要求]
判断上述业务能否确认收入,如能确认,则计算出确认收入的金额。

【正确答案】对于事项(1)中的业务,该劳务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可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劳务完工进度为72÷180=40%,则应确认的劳务收入为200×40%=80(万元),应确认的劳务成本为72万元。
对于事项(2)中的业务,应将扣除包退商品销售收入后的收入确认为销售收入,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200×(1-2%)=196(万元)。
在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方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一般不应确认收入,但是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只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价格,则可以在商品发出时或在商品装运时确认收入。由于事项(3)中的销售业务中安装尚未完成,且安装是一个必需和重要的步骤,因此黄河公司在12月不应确认收入,只有在安装完成后才能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