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考点] 物权的公示,物权的保护方法
[解析] 依房屋预售合同,买方有权请求卖方在房屋建成后向自己交付房屋,但这一权利在性质上为债权,不能对抗第三人。《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由此,方某办理的预告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林某的效力,林某即使已经占有该房屋,也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选项C正确,选项B错误。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人将来实现物权,其本身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方某应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后及时申请登记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