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企业2002年成立,2008年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度有关经营资料如下:

(1)全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销售成本4500万元。

(2)缴纳增值税850万元。

(3)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与市场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

(4)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广告费400万元,业务宣传费60万元,赞助支出10万元。

(5)投资收益10万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4万元,从联营企业(非上市)分回税后利润6万元。

(6)营业外支出200万元,其中通过民政局向某敬老院捐赠100万元,支付违约金5万元。

(7)当年境内投资分回利润5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9度应纳所得税。

【正确答案】

企业会计利润=(8000+10+500)-(4500+600+700+200)=2510(万元);

①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0×60%=30(万元)<8000×0.5%=40(万元),因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30=20(万元);

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8000×15%=1200(万元),因此可全额扣除,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③赞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④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因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⑤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致时,从联营企业(非上市)分回税后利润无需重新纳税,因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⑥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2510×12%=301.2(万元),因此可全额扣除,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⑦境内投资分回利润免税,因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综上,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510+20+10-4-6-500=2030(万元);

由于企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因此:

该企业2009度应纳所得税=2030×15%=304.5(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