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某甲做生意急需资金,遂向当地农业银行申请贷款,农业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某甲即同意以其所有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物。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双方并未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问:房屋抵押权是否已生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1)房屋抵押权没有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设定抵押权,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产生。因此,在本案中某甲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没有产生。
(2)农业银行可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虽然抵押权并未产生,但农业银行与某甲之间的抵押合同是成立的,农业银行可以基于合同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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