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是某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二人相互勾结共同利用甲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20万元现金据为已有。事后甲分得15万元,乙分得5万元。经查,甲属于从犯,乙属于主犯。则甲、乙的贪污数额应该是( )。
A.分别按照甲15万,乙5万的数额定罪量刑
B.因为甲是从犯,乙是主犯,所以甲按照15万元,乙按照20万元定罪处罚
C.因为是共同犯罪,所以甲和乙都是按照20万元定罪处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就共同贪污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的认定作出了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甲乙的贪污数额都是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