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理由:《法官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一般而言,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产生有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但由于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相对应的人大和常委会,因此其院长和副院长的产生具有特殊性。本题中,A、C两项表述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产生方式。B、D才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