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次年3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3月20日在报纸上刊登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选举更换全部监事;更换公司总经理;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请问:
(1)该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
(2)该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之处?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公司发生经营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未弥补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1/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该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存在以下与法律不符之处:①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提前15日通知股东,该公司通知股东的时间少于15日;②选举更换董事长,不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应由董事会选举更换董事长;③股东大会不能选举、更换全部监事,因为其中有公司职工选出的监事,股东大会只能选举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④更换聘任公司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不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⑤公司合并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而不是半数以上通过。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