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非承包商原因引起停工,业主应给予工期顺延。但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不应顺延工期,如因施工机械故障原因引起E工作延误1天、G工作1天。同时,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工序,虽然非承包商原因引起延误,但若有足够时差,对工期不产生影响,不应计入索赔额,如G、F工作。
故合理的工期索赔时间是:
E工作2天+H工作2天+I工作0.5天=4.5天
2.业主直接原因或按合同约定应当南业主承担风险的因素而造成的机械窝工,可以索赔,但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机械窝工,不应索赔。另外,本合同约定机械停工费按台班的40%结算支付应计入索赔计算而非全部。
因此,该项机械台班索赔合理的计算应是:
E工序吊车:2台班×1200元/台班=2400元;
F工序搅拌机:2.5台班×300元/台班=750元;
G工序小机械:1台班×300元/台班=300元;
H工序搅拌机:2台班×300元/台班=600元;
机械窝工补偿额合计:(2400元+750元+300元+600元)×40%=1620元
3.人工费索赔分析计算同上。
该项索赔合理的计算应是:
E工序:2天×15人×40元/工日=1200元
F工序:2.5天×18人×40元/工日=1800元
G工序:1天×8人×40元/工日=320元
H工序:2天×18人×40元/工日=1440元
I工序:0.5天×10人×40元/工日=200元
人工费补偿额合计:(1200元+1800元+320元+1440元+200元)×40%=1984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