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歧视与倾销的定义和区别。
(1)价格歧视的含义
价格歧视,又称价格差别,指厂商在同一时期对同一产品索取不同价格的行为。价格歧视既可以是对不同购买者索取不同价格,也可以对同一个购买者的不同购买数量收取不同价格。价格歧视可分为一级价格歧视、二级价格歧视和三级价格歧视。
一级(完全)价格歧视是指每一单位产品都有不同的价格,即假定垄断者知道每一个消费者对任何数量的产品所要支付的最大货币量,并以此确定完全不同的价格,从而获得每个消费者的全部消费剩余。二级价格歧视是指垄断厂商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不同单位的产量,但是购买相同数量产品的每个人都支付相同的价格。三级价格歧视即对于同一商品,完全垄断厂商根据不同市场上的需求价格弹性不同,实施不同的价格。
(2)倾销的含义
倾销是指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倾销必须满足三个必要条件,即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和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损害与低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价格歧视和倾销的区别
①对消费者的影响不同。理论上讲,发生倾销时,进口国的消费者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获取同质或者质量相差不大的产品,从短期来看,消费者来看是获利的一方;而价格歧视或多或少地剥夺了消费者剩余,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②目的不同。倾销是出口国为了扩大出口,或者占据外国市场采取的低价措施;而价格歧视是生产商为了获取更高的超额利润而进行的区别定价。
③受影响一方的应对措施不同。为了避免出口国倾销对自己国家产业造成的冲击,进口国采取一定的反倾销措施是被认为合理的;而在价格歧视存在的行业中,市场必定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垄断,消费者本身就处于不利地位,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来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