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中国公民李先生2014年5月 获得劳务报酬24000元, 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政府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款。对该笔劳务报酬李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正确答案】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 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公益性捐赠抵免限额=24000×(1-20%) ×30%=5760元<10000元, 所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只能扣除5760元, 李先生该笔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80%-5760) ×20%=2688(元) 。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