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南京国民政府在名义上“统一”中国之后,为维护和加强统治,采取了哪些措施?
【正确答案】(1)厉行“清党”,镇压革命。1927年4月,南京政府成立后发出的“秘字第一号命令”,就是所谓“清党”。随后成立“中央清党委员会”,邓泽如任主席。1928年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通过《制止共产党阴谋案》,规定全面“铲除”和“预防”共产党之理论、方法、机关、运动。3月,南京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刑法》,1931年1月,又颁布《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为此,大批共产党员、青年团员、工农群众被杀害。
   (2)编遣军队。1928年7月中旬,蒋、冯、阎、李等在北平小汤山召开军事会议,决定成立“编遣委员会”,编遣全国军队。8月召开二届五中全会,通过《整理军事案》。12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全国编遣会议条例》,限定编遣工作于半年内完成。1929年1月,全国编遣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正式成立军队“编遣委员会”,以蒋介石为委员长。会议中,蒋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强调“统一”和“集中”,要求各集团军“奉还大政”,“归命中央”,其他军事领袖则以种种理由企图少遣多编。1929年8月上旬,蒋又召开“国军编遣实施会议”,作出种种规定,但冯、阎、李等均未出席。军队编遣毫无结果。
   (3)整理财政。主要是整顿关税、盐税和统税。经过整顿,关税收入有较大增长。关于盐税的整顿,1931年公布《盐法》,提高了税率,整顿了盐场,实行就地征税,使盐税收入逐年增加。统税即对工业产品所课的出厂税,统税的实行,增加了国民政府的收入,但加重了民族资本家的负担。
   (4)颁布《土地法》和《土地处理条例》。国民党完全抛弃了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主张,1930年6月颁布一个《土地法》,条文多达397条,其中也有“二五减租”的规定,但实际并未实施。到1932年又颁布一个《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规定农民在土地革命中分得的土地,“一律以发还原主确定其所有权为原则”,即重新确立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
   (5)改订新约。这是国民政府初期最重大的一项外交举动。南京政府的“改订新约”运动,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远没有使中国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
   (6)“对俄绝交”和制造中东路事件。1927年12月13日,蒋介石提出“对俄绝交”,第二天,南京政府发布对苏联断绝邦交令。1929年5月,张学良派兵搜查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7月10日,发生中东路事件。18日,苏联宣布对华断交。8月,在中苏边境发生武装冲突,随后双方签订《伯力协定》,恢复事件以前的状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