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公司与另外5家企业共同出资建立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红太阳公司”)。红太阳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者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公司章程之中规定的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方面有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改正了该项规定。2008年5月,红太阳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公司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2000万元;乙公司出资2800万元,为最大股东。公司成立后,由公司召集并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会上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
2009年7月,公司经过了近1年的运作,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但公司监事会全部7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于是,监事会中的3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赞成,占表决权总数的65/%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董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
2010年12月10日,公司经营每况愈下,公司决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和解决债务问题。该公司共有董事9人,这天出席会议的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唐某,另有4名董事知悉后由于有事未出席会议。在董事会议上,张某、王某、赵、唐某同意召开股东临时会,并作出决议。李某不同意,便在表决之前中途退席。此后,公司根据董事会临时决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并在大会上通过了偿还债务的决议。李某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股东大会临时决议无效。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关于临时股东会的提议权的规定不合法。因为《公司法》第40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红太阳公司的章程中却规定要1/2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董事或监事,这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红太阳公司首次股东会的召集违法。因为根据《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红太阳公司中乙公司是出资最多的股东,首次会议应由其主持。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该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我国公司法规定,对增加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由股东会作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合法。公司法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无效。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此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只是参加本次股东会的2/3人数的股东通过,这些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份仅占65/%,不足2/3。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董事会的召开是合法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但紧急事项可以另定通知方式和时间。董事会会议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该公司召开董事会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并且出席会议的董事超过1/2,因此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是合法的。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作出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决议是无效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而该案例中,董事李某反对,另有4名董事未参加临时董事会,只有董事张某、王某、赵某、唐某4人同意该决议,未达到全体董事的过半数的要求,因此是无效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