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撤销行政许可的主体、程序和依法可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了有权撤销行政许可的主体——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应当予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不予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规定:撤销行政许可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由于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本题中,A项不正确,作出许可的市建设局和作为其上级机关的市政府都有撤销该许可的权力;C项正确,因为该办公大楼已经开始施工,一旦撤销施工许可,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B、D项认为市政府可以撤销该项施工许可是错误的。本题选三项: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