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厂2013年3月发出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产品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受托方另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1579元,该厂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______。
  • A.借:委托加工材料 13279 贷:银行存款 13279
  • B.借:委托加工材料 11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3279
  • C.借:委托加工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3279
  • D.借:生产成本 13279 贷:银行存款 13279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对于委托加工的产品,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进项税额,支付的消费税可以在生产领用时进行抵扣,所以应该记入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