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公务员交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公务员交流的相关规定。 《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因此,A项正确。 《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该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该法第24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因此,B项正确。 《公务员法》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因此,C项正确。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因此,D项错误。 《公务员法》第67条规定,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因此,E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