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未上市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共9名。公司成立两年后,作为原发起人董事吴某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将其所持股份的一半转让给项某。副经理梁某,经公司同意辞职,随即将其所持有该公司的股份转让给温某。
   公司为了鼓励董事尽责,准备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由公司收购每个股东手中持有的10/%股份,作为期权股份奖励对公司贡献大的董事,收购资金准备用当年的营业收入列支。某日中午,董事吴某用电话群呼的方式通知各股东下午两点召开股东大会,商讨用当年的营业收入收购股东手中10/%的股份。会议虽经出席会议股东过半数通过,可股东林某认为,该决议损害股东利益,决定由其与另外5名股东一起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商讨就该决议向法院起诉或要求撤销该决议的事宜。
   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准备提出再次发行股票,但怕募集不足,拟提出折价发行预案,同时决定增补董事。这时该公司小股东为了让能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当选,提议采用《公司法》规定的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遭到了大股东的反对。同时大股东还提出了两名董事候选人:一名是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公司经理;另一名是持有0.5/%股份的70岁的退休工程师(拟作为独立董事人选)。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吴某可以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已经两年,作为发起人,他已经超过1年期的限制。但吴某可以转让的股份应该限制在每年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范围内。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梁某不可以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其作为副经理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规定的限制。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该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属于给职工奖励,但注意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5/%;也不应用当年的利润收购,而应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董事会提出的发行股份的预案不可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该公司小股东提议采用《公司法》规定的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增补董事不可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但该公司章程没有规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大股东提出的两名董事候选人有资格当选。对于第一名候选人,由于《公司法》没有要求董事必须是股东,另外也没有经营同类业务的限制。对于第二名候选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他也符合独立董事人选的条件。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