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覃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沙塘镇1号地块土地拟用于建房。为此,覃某向朝阳区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朝阳区规划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经查,发现覃某的申请不符合发放建设许可证的条件,故朝阳区规划局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覃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对覃某递交的申请材料,应由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 B.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 C.规划局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D.规划局必须在受理覃某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3款规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只有实质审查的,才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1人即可。所以A选项错误,应选。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B选项正确,不选。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C选项正确,不选。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D选项错误,不是必须在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本题答案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