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金某欲买齐某的一匹马(包括套在马身上的马鞍),约定价格为1200元,但因金某所带的钱不够,只付给齐某600元。两人还同时约定,该马的所有权自即日起转移。3日后金某来牵马并支付余款600元。第二天孙某看到齐某牵着马,提出愿以1400元买此马(包括马鞍),齐某同意。孙某向齐某付清1400元并将马牵走。后金某来齐某家牵马,得知齐某已将马卖给他人,非常生气。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各题。
多选题
金某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 A.要求孙某将马交给自己
- B.请求法院撤销齐某和孙某之间的合同
- C.要求确认齐某将马卖给孙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
- D.要求齐某偿还60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齐某未向金某交付马,但是他们已经约定,马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因而金某已经取得马的所有权,所以齐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因此C项正确。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而不是可撤销合同,因此B项错误。但是孙某看到齐某牵着马,而与齐某订立买卖合同,虽然齐某是无权处分,但是对于孙某,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孙某取得了马的所有权,金某也就不能要求孙某将马交给自己,故A项错误。虽然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但是并未完成交付,齐某无法向金某交付马,应承担违约责任,D项正确。当然由于齐某处分了金某的财产,也构成侵权,金某也可以主张侵权责任。
多选题
孙某将马牵回去后,发现马鞍完全报废,根本不能使用,要求解除合同,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就马鞍部分可以解除,但解除的效力不及于马
- B.就马和马鞍均可以解除合同
- C.就马鞍部分也不得解除合同
- D.如果不是马鞍报废,而是马患有恶疾,此时,金某可以就马解除合同,但解除效力不及于马鞍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无论是马鞍报废还是马患有恶疾,均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就该部分解除合同。《合同法》第164条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马和马鞍之间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故只有A项是正确的。
多选题
孙某将马牵回来后,即将马租给了王某。王某利用该马拉游客玩,获得100元报酬,并且马在王某这里怀孕,经王某悉心照料,产下小马。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100元报酬属于王某所有,孙某不得要求
- B.小马属于王某所有,因是租赁期间内,马交付以后所产生的孳息
- C.若未经孙某同意,王某不得将马转租给他人
- D.若在租赁期间内,孙某将马转让给金某,则视为孙某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若因此给王某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225条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A项正确。B项要注意,孳息随交付转移并不适用于租赁合同。根据物权基本原理,租赁合同中孳息属于所有权人。《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C项正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