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 我国社会主义国营企业资产的来源有( )。 ①国民政府财产 ②官僚资本 ③帝国主义在华企业 ④资本主义工商业
建国以后, 人民政府迅速没收了国民政府的资产和官僚资本, 归国家所有, 把官僚资本企业比较完整地转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 而对于在华的外资企业, 则没有采取没收的政策, 只是通过法令手段对它们进行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