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司法实践中领导干部对案件处理进行具体批示是不合法的,它违背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具体而言,该原则的主要内容有:
(1)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不受非法干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准确理解这一规定,应当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社会对审判工作以及检察工作的监督。
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必须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是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
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事后监督关系,所以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各个法院独立,上级法院不得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发布指示、命令,下级法院也不得对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
(3)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含义
根据我国《宪法》,最高检《规则》等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因此,从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来看,人民检察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指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依法独立或者作为一个系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而不是指各个检察院独立依法行使职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