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方便管理和对外经营,甲、乙、丙共同约定,甲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甲作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其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B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32条的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A选项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8条的规定,故A选项正确;C选项符合《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D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8条的规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因此,正确答案是选项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