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2011—卷三—4 6,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参与分配的条件。对此,《执行规定》有明确规定。该规定第89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破产与参与分配是并列的解决债务人资不抵债问题的方式,根据上述规定,直接可以判断出B项为应选选项。据《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A、C、D项为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不应选。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