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钱日繁, 正钱日亡”描述的是( )。
在金银复本位制下, 金、 银两种金属同时被法律承认为货币金属,金、 银铸币都可自由铸造, 都有无限的法定支付能力。 金、 银市场比价不断变动,为了克服由此造成的紊乱, 很多国家用法律规定了金币与银币的比价, 但金、 银市场比价并不会由于法定比例的确定而不再发生变化。 于是, “劣币驱逐良币律”(又称“格雷钦法则”) 发挥作用, 即银贱则银币充斥市场; 金贱则金币充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