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为( )。
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
年满45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
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年满45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