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经济特区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月开业。2009年企业有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3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从境内投资公司分回税后利润180万元(被投资方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1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0万元;发生产品营业税金及附加5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22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1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年利率6%);
(4)发生管理费用26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30万元、总机构特许权使用费50万元、关联企业管理费10万元;
(5)“营业外支出”账户记载金额53.52万元。其专:合同违约金4万元;通过民政局对灾区捐赠现金49.5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2008年属于两免三减半政策执行第四年,2007年所得税税率15%,本年预缴所得税18.43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以万元为单位):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2009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220-30+300×6%=208(万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2009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30×60%=78(万元)
扣除最高限额=2300×0.5%=11.5(万元)
所以本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为11.5万元。
总机构特许权使用费50万元、关联企业管理费10万元不允许在该企业税前扣除;
所以本期管理费用可以税前扣除额
=260-(130-11.5)-50-10=81.50(万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期会计利润
=2300+50+180-1100-380-50-220-260-53.52=466.48(万元)
捐赠的扣除限额=466.48×12%=55.98(万元),实际捐赠额49.52万元,可以据实扣除,不做涮整。合同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53.52万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
=466.48+220-208+260-81.50-50-180=426.98(万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原适用低税率15%政策,同时,享受2免3减半,根据规定,2008年1月1日起,执行18%税率,2009年执行20%税率,同时,2免3减半政策执行完毕为止。所以,本期税率为20%减半为10%
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426.98×20%×50%=42.70(万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2009年企业应补缴纳企业所得税=42.70-18.43=24.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