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债权,对丙公司、丁公司各有40万元货款未付。现甲公司决定将其5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公司,将对丙的债务转让给己公司。另出于营业需要,从甲公司分出新公司庚。甲公司与庚公司达成债务分配协议,约定丁公司的债务由庚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依此,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只需通知即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甲将对丙的债务转让给己的行为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债务承担合同。甲的转让行为需要征得丙的同意,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甲与庚达成债务分配的协议约定仅具有对内效力,即对协议双方的约束力,对丁没有约束力。丁可以主张债权由甲、庚承担连带责任。因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此规定为强制性规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