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民法中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的事实发生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的一方应当将该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此即为不当得利之债。其中,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为受益人,受有损失的一方为受损人。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为: (1)一方受利益 一方受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受有财产利益也就是财产总量的增加,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①财产的积极增加即积极受有利益,是指财产权利的增强或者财产义务的消灭。 ②财产的消极增加即消极受有利益,是指财产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其既包括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也包括本应承担的债务而未承担以及所有权上应设定负担的而未设定等。 (2)他方受损失 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①积极损失,又称为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 ②消极损失,又称为间接损失,是指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亦即应得财产利益的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没有合法根据 没有合法根据,亦即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条件。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