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2)不恰当。理由:IT专家曾亲自参与甲公司财务信息系统设计,不能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参与测试甲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否则存在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3)不恰当。理由:作为关键审计合伙人,C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冷却期”内为审计项目组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咨询。
(4)不恰当。理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保持客观性,在复核期间不应当以其他方式参与该业务。
(5)不恰当。理由:B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涉及下列内容:①与项目合伙人讨论重大事项;②复核财务报表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③复核选取的与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④评价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并考虑拟出具审计报告的恰当性。
(6)不恰当。理由:A注册会计师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向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所获知的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