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某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一批化工产品3000公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国外来证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允许转运”。该证还标明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办理。现在按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已临近,该公司原已订妥一艘驶往澳大利亚的货轮,该船先停靠天津新港,后停靠青岛港。但此时,该批化工产品在新港和青岛港各有1500公吨。如果你是这笔业务的经办业务员,你会怎样处理这笔交易?为什么?
【正确答案】按照公司原来租洽的船舶运输,并在新港、青岛港各装1500公吨的货物。
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线路运输,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港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
本案中出口公司如在新港、青岛港各装1500公吨于同一船、同一航次上,提单虽注明不同装运港和不同装运期限,则不视作分批装运。因此,这种做法应认为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理应付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