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某电子科技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给某商场50台电子产品,不含税单价为8600元/ 台,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该电子科技公司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400元,则该电子科技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 )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0×8600×13%-6400=49500(元)。故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