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1998年,甲和乙各在村里承包了10亩地。其中甲承包了10亩耕地,承包期为30年;乙承包了10亩林地,承包期也是30年。2003年甲因为妻子在临近的小城镇上班而离开了村子,到该小城镇定居,并将其耕地转包给他人耕种,转包期为10年。2005年乙在某市购买了城市户口,迁入该市成为正式城市居民并享有社会保障待遇。但乙留恋自己的林地,仍留在村里照看承包地。2006年,该村的村委会认为甲乙均不是本村村民,要求收回二人的承包地。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村委会有权收回甲的承包地
   B.村委会无权收回甲的承包地
   C.村委会有权收回乙的承包地
   D.村委会无权收回乙的承包地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B项正确。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乙承包的是林地,村委会是无权收回的,所以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