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购买乙的一台二手电脑。乙已将该电脑借给丙使用,于是甲与乙约定,由丙负责交付。后来,丙未交付,则甲应向谁请求给付?( )
A.乙
B.丙
C.乙或丙,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D.该合同无效
A
B
C
D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的相对性。《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中,甲只能要求合同相对人乙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要求第三人丙履行。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