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如何进行出口退税业务的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1)选择经营方式。
   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不同的经营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出口退税政策,纳税人可以利用政策之间的税收差异,选择合理的经营方式,降低自己的税负。
   a.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时的税收筹划。
   对于利润率较低、出口退税率较高及耗用的国产辅助材料较多(进项税额较大)的货物出口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对于利润率较高的货物出口宜采用来料加工方式。
   目前在大幅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情况下,选用“免、抵、退”方法还是“免税”方法的基本思路就是:如果出口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为生产该出口产品而取得的全部进项税额,则应采用“免、抵、退”办法,否则应采用“不征不退”的“免税”办法。
   b.退税率等于征税率。
   对于退税率等于征税率的产品,无论其利润率高低,采用“免、抵、退”的自营出口方式均比用采用来料加工等“不征不退”免税方式更优惠,因为两种方式出口货物均不征税,但采用“免、抵、退”方式可以退还全部的进项税额,而免税方式则要把该进项税额计入成本。
   (2)选择出口方式。
   对于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来说,出口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营出口;一种是通过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以这两种方式出口货物都可以获得免税并退税,但获得的退税数额却不尽相同。
   在退税率与征税率相等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自营出口还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两者税负相等。在退税率与征税率不等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自营出口还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两者税负是不同的,即选择自营出口收到的出口退税数额小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获的出口退税数额,选择外贸企业出口有利于减轻增值税税负。
   (3)选择生产经营地。
   2000年6月,国务院正式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于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国家决定在北京、深圳、天津等地设立15个出口加工区的试点。凡是进入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在购买国内生产设备和原材料时,这些设备和原材料均可以视同出口,享受有关出口退税政策。
   因此,对于出口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建立关联企业,或将出口加工业务从企业分离出去,或将出口加工业务迁到出口加工区去。企业用来生产出口加工业务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都能够视同出口,享受退税的好处。
   另外,充分利用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得递延纳税或提前退税的好处。在出口加工区或保税区设立关联企业,如进口料件时先由保税区企业进口,获得免税优惠,等“区外”企业实际使用时,即由“区内”转“区外”时纳税。根据有关规定,保税区所有进口料件免税,保税区内所有进口设备、原材料和办公用品也可免税,因此可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另外,“区外”企业可先将“产品”销售给“区内”企业,再由“区内,,企业出口,根据有关税法规定,进入出口加工区即视同出口,因此可获得提前退税的好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