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申江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2011年3~5月,企业均为零申报。县地税局通过调查,初步了解到期货款通过东方公司账户结算。为掌握确凿证据,2011年5月15日稽查局两名工作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东方公司的存款账户进行了核对,掌握了申江公司利用东方公司账号偷税10000元的违法事实。5月20日,县地税局依照法定程序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责令申江公司补缴税款,并加滞纳金,同时处30000元罚款。

问:县地税局的执法行为存在哪些问题,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县地税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税务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本案例中,稽查局两名工作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东方公司的存款账户进行了核对。工作人员未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不符合法律规定。

(2)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本案例中,稽查局两名工作人员没有出示《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只是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就擅自检查公司账户,属于越权行为。

(3)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申江公司的偷税行为已构成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