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业主对房屋的住宅以及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分析:
问答题
本条规定的是什么权利?该权利有哪些特征
【正确答案】本条规定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等三要素构成,且区分所有人的身份也具有多重性。
2.整体性。这是指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者共为一体不可分离。
3.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具体体现在:(1)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3)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
4.客体的多元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而不是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符合哪些条件被认定为专有部分?
【正确答案】专有部分,指在构造上能明确区分,具有排他性且可独立使用的建筑物部分。
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三个条件:
1.构造上的独立性,即“物理上的独立性”,从而能够明确区分;
2.利用上的独立性,即“功能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