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村民会议和居民会议的召集程序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村民会议与居民会议的召集程序
[解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l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A项中,提议召集村民会议的人口(51人)已超过总人口的1/10(50人),故应当举行村民会议,A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为有效。甲村有100个农户,村民会议应当有67个以上的农户参加方为有效;而实际参加的农户代表(51个)未达到该标准,故B选项错误。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l0条的规定: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1/5以上的 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C项中的101户以及21个居民小组代表均达到了该标准,故C选项正确,应当选。根据该法第9条第3款的规定: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D项中
的251户已过半数(250户),故D选项正确,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