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生产“幼儿聪”食品,在广告中宣称该食品能提供给婴幼儿成长所需的营养,并请当地的消协乙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该食品,后来发现销售业绩不是很理想,于是又聘请当地小有名气的主持人丙为其代言。丁购买食品食用后造成孩子头部发育畸形,经查,该食品不仅不具有宣称的营养,而且含有过量的不宜食用的物质,丁欲追究甲乙丙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考点] 推荐者责任、惩罚性赔偿
[解析]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据此,丁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害,A项正确。
《食品安全法》第140条第3款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乙和丙应当对丁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B项正确,C项错误。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据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