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 000己。但双方并没有对该合同办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不久,甲为了经营事业向银行贷款20万元,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时丁提供一台汽车作为甲向银行借款的担保,戊为甲的贷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甲因经营事业失败,到期无法归还银行所欠贷款,银行于是试图实现抵押权,并要求丁和戊承担担保责任。 问:
问答题 甲与乙签订的乙不能在自己土地上建设高层建筑的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乙签订的协议属于地役权合同。因为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是否办理登记不影响地役权合同的效力,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丙是否有权在甲、乙约定的土地上建高楼?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丙无权在甲、乙约定的土地上建高楼。因为地役权具有从属性,需役地既然已经转让给丙,为需役地所设定的地役权也当然转让给丙,除非当事人双方在设立地役权时另有约定,否则,丙不能建高楼。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实现担保顺位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银行对担保人的担保顺位?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房屋实现抵押权,如果抵押权实现后仍不能完全收回银行贷款额度,则银行应先让丁承担保证责任,然后才能要求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银行实现抵押权并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则该第三人是否有权享有甲、乙之间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第三人仍然享有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即仍然享有地役权。因为需役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因此第三人享有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但第三人负有支付4 000己使用费的义务。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