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砌体房屋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区,下述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何者不正确?
(A) 承重窗间墙最小距离为1.2m
(B) 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为1.5m
(C) 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为1.0m
(D) 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为1.5m
[解析] 8度抗震设防时,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为1.2m(原规范GBJ 11-1988中为1.5m,9度时为2.0m)。参见表B7-3,选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表7.1.6。
| 表B7-3 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 (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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