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用自己位于海淀区的一套厂房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归还,乙公司向法院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实现对厂房的抵押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可见,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由厂房所在地海淀区基层法院管辖。A项正确。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般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如果担保财产标的数额超过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而不是移送上级法院。B项错误。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不得提起上诉,如果出现新情况,可以申请原审法院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C、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