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韩非子是如何论法、术、势及其关系的?
【正确答案】法、术、势的概念在前期法家那里就已经被提出来了,“公孙鞅为法”,“申不害言术”,“慎到言势”。韩非在批判继承他们三人主张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完整的以“法”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 (1)关于“法”,韩非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定法》)“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难三》)“法”是统治者颁布的统一法令制度,这些条文由官府公布,实施办法要让民众都知道,它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赏罚分明。 (2)关于“术”,韩非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术”也就是君主所掌握的任免、考察、生杀、驾驭群臣百官的权术,即所谓“君人南面之术”。“术”要藏于君主胸中,秘不示人。 (3)关于“势”,就是权势或威势,即君主所处的统治地位和掌握的统治权力。韩非认为,君主必须将其势位与权力牢牢掌控在自己手里,否则就是“势乱”。君主权力的主要内容在赏罚二柄、生杀大权。这二者断不可旁落。 韩非认为,法、术、势三者各有其特殊的职能。法用来裁抑社会群体的全体成员,术则专用来控制驾驭群臣,势则保证法、术二者的正常运作与君国公利的不被侵害。因此,“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定法》),“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三者又是相互依存的。首先,法的规范社会群体的功能,有赖于君势的力量强制与治术方法的运用。其次,法的实施与推行,必须通过群臣百官,因此,君主必须要有控制驾驭百官的技巧。最后,权术之参验监督功能,一方面固然要以法为其最高规范,另一方面又要以君主之威势作为其坚强后盾。 法、术、势三者间,法是中心。按照韩非的设想,君主的威权与治术的运用,皆应在法的规范下进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问题是,“法出于君”,君主无条件地代表着法的理想与国家公利,最后,君主任势与术而独裁,视臣民为其工具也就不可避免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