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审程序中的“全面审查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 A.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
  • B.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 C.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审查
  • D.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
   选项B正确,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选项C错误,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选项D正确,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