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了戊普通合伙企业,四人分别认缴50万元,其中甲、乙各实缴出资30万元,丙、丁各实缴出资20万元。合伙协议中并未约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事项。因经营管理不善,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后,仍有20万元债务未能清偿。债权人要求甲清偿该笔债务,甲遂对该债务予以清偿。清偿后,甲召集乙、丙、丁开会讨论对该笔债务进行分担,但未能达成共识。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