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17周岁)受乙胁迫和乙共同参与一起盗窃案,窃得手机两部,价值共计3万元。案发后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盗窃事实并将分赃所得的一部价值1万元的手机退赃。则甲的行为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3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1)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2)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3)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据此规定,选B项,不选A、C、D项。如果本题题干表述将甲的年龄改为18周岁以上,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因甲属于受胁迫参加犯罪的胁从犯,则应依据《刑法》第28条有关胁从犯的处罚原则,对甲的行为应按盗窃3万元的事实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样就应当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