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发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的第~步,它关系到发行人的融资利益,也影响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只有建立良好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才能推动建立起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才能妥善保护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各国证券市场及法律制度等方面差异,其股票发行审核体制亦有较大区别,有的国家采取登记制,有的采取核准制。
(1)登记制
证券发行登记制,是指拟发行证券的发行人,必须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与所发行证券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合理制成法律文件并公之于众,且内容不得含有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信息误导,否则,证券发行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政府监管机构有权审查证券发行申请人对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状况,但无权决定所发行证券的品质条件。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菲律宾、新加坡、英国和美国都采取登记制,美国是登记制的典型代表。
证券发行登记制的主要特征包括:第一,证券法无须规定股票或者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能够发行证券的公司既可以是业绩优良的公司,也可以是业绩平平甚至亏损的公司,与该等企业投资价值有关的任何实质条件,并非法律要求的发行条件。第二,证券发行和上市是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是各公司有机会享受的平等待遇,股票发行公司可能获得投资人的认同,也可能并无投资者愿意介入其中,证券监管机构无权决定某公司发行或不发行证券,也无权决定某证券上市或不上市。第三,对于投资者是否获得投资回报,证券监管机构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保证责任,而完全取决于所投资公司的实际营业状况。是否投资完全取决于投资者对股票发行公司的自主判断,是否有投资风险,也全凭投资者的自主判断。第四,证券发行人必须依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全面公开证券发行的相关资料,证券发行人不得向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隐瞒与所发行证券有关的任何重要或重大信息,否则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证券发行登记制度中,发行人承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证券发行登记制的核心。证券发行人必须制作并公布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人的业务情况、财产状况、财务情况、筹资用途、发行人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情况、主要法律诉讼等,帮助证券发行人经济地获得与证券发行有关的各种信息,协助投资者便利阅读证券发行信息。发行人应当保证招股说明书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2)核准制
证券发行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人在遵守信息披露义务时,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并应当接受证券监管机构的实质监管;政府有权对发行人的资格及所发行证券作出审查和决定。新西兰、瑞典、瑞士是核准制的代表。
证券发行核准制的主要特征包括:第一,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的发行资格及证券发行的实质条件。通过确定证券发行人资格及发行条件,尽力排斥劣质证券的发行,所以并非所有公司无论其规模及营利能力均可公开发行证券,只有具备法定资格并符合法定条件的发行人才可以发行证券。第二,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发行享有独立审查权。严格地说,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保证法律规则的贯彻与实施,在审核期间,若发现发行人资格、条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合,则应禁止其公开发行;即使发行人资格及条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证券监管机构也有权不核准其发行证券。第三,证券监管机构在核准证券发行申请后,如发现存在其他违法情形,有权撤销已作出的核准与批准,且证券监管机构撤销已经作出的核准的,无须承担责任。
(3)登记制与核准制的区别
| | 登记制 | 核准制 |
典型代 表国家 和地区 | 澳大利亚、巴西、加拿 大、德国、法国、意大 利、荷兰、菲律宾、 新加坡、英国和美国 | 新西兰、瑞典、瑞士 |
证券发 行条件 的法律 地位 | 证券法通常不对证券 发行条件作出直接规 定,公司设立与证券 发行条件基本一致 | 立法机关通常会对发 行人的营业状况、赢 利状况、支付状况和 股本总额等作出明确规 定。证券监管机构主要 审查信息披露所揭示的 事项及状况与法定条件 之间的一致性和适应 性,证券监管机构要对 证券发行条件的适法性 进行审查 |
信息公 开原则 的实现 方式 | 市场和政府行为是实 现信息披露的主要推 动力,政府审查并非 是在评价所发行证券 的品质,政府签发的 许可、注册并不代表 所发行证券的品质, 更非所发行证券的合 格证书 | 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对 拟发行证券的品质进 行实质审查,决定是 否允许发行人发行 证券 |
投资者 素质的 假定 | 投资者被假定为消息 灵通的商人,如果得 到充分准确的信息, 投资者能够作出正确 的投资判断 | 投资者被假定为广泛 存在的普通社会公众, 是非专业投资者,缺 乏证券市场投资经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