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考点] 代履行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据此可知,代履行只适用于可替代性的行政义务,不适用于人身性的行政义务。AB项正确;
第51条第1款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52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据此可知,并非所有的代履行均应当事先催告。C项错误;
第51条第2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D项错误。
前文已述,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规定了严格的法律保留。因此,法规无权对此另行规定。另外,代履行的费用之所以应按照成本而非市场价合理确定,就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借此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