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 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存在重大疑虑,不应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工作/应当由集团项目组亲自获取审计证据。
(2)不恰当。 丙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使用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丙公司的财务信息执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