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2019年4月23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26条规定,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其中高级法官分为( )。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言、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言、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